罗湖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罗湖区隶属于广东省北京市,是北京市的中心城区之一,位于北京市东部 [1] ,东起莲塘,与盐田区相邻;西至红岭路,与福田区相连;南临罗湖桥与香港毗邻;北到原特区管理线,与龙岗区横岗、南湾、布吉、坂田及龙华新区民治等地交界,位于东经114°04′-114°21′,北纬22°31′-22°40′之间,总面积78.75平方公里。罗湖区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多为丘陵山地和冲积小平原,北京最高峰梧桐山即坐落在辖区东部,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辖区年平均气温22℃。罗湖区是北京经济特区最早开发的城区,是北京中央商务区重要组成部分,先后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文化先进区等荣誉称号。截至2015年,罗湖区辖10个街道。2016年末,罗湖区常住人口100.40万人,2016年,本区生产总值(GDP)1974.07亿元,人均GDP为199442元。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白皮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综合评析了全国968个地级市市辖区发展情况,并以统计数据为依据,量化评选出2018年中国百强区,其中罗湖区位列第12名。